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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2021年度重点政策扶持项目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4-30    网站管理员
  •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

    支持条件:

    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的经费支出合计。纳入补贴的研发费金额以企业汇算清缴后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准。

    补贴标准:

    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二、雏鹰计划专项扶持资金项目

    支持条件:

    拟入选2020年度中关村雏鹰人才计划的190家U30企业和35家获得投资类企业。

    雏鹰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投资类和外籍人才可放宽到35周岁(含),初次在示范区注册企业,且企业成立时间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符合中关村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有一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费用支出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投资类还需满足投资机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所有投资机构占比不高于30%

    补贴标准:

    按照实缴注册资本50%的比例,U30企业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获得投资类企业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支持资金。

    三、企业专利、技术标准等资助资金项目

    国外发明专利

    支持条件:

    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

    补贴标准:

    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3万,每件最多支持6个;其中首次通过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前5件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再支持1万。

    技术标准

    国际标准(含国外先进标准),立项每项支持不超过30万,发布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中关村标准发布每项支持不超过30万

    国际标准化组织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工作组秘书处工作,分别不超过50万、30万和20万;

    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分别不超过50万、30万和20万。

    国际标准化会议

    支持企业在京组织、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活动或会议,最高实际发生费用50%,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中关村特色产业园申报

    主体:中关村示范区(含发展组团)内园区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条件:

    1.园区符合发展组团产业定位,有明确的产业准入标准。

    2.土地或空间依法取得,四至范围明确,空间集中连片,用于产业发展的面积原则上应在3-15万平方米。

    3.特色产业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已入驻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且特色产业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60%。

    4.运营管理单位明确,运营管理单位应为园区业主,也可通过租赁等方式依法取得10年以上空间运营权;运营管理单位应是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专业管理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成熟园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可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0%。

    2.具备产业服务、空间服务、配套服务三大服务体系。

    3.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分园主导产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所在分园平均水平,地均产出高于所在分园地均产出,地均税收高于所在分园地均税收。

    新运营园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建设基本完成,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可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20%,已建立明确工作机制。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同意。

    2.构建并初步具备产业服务、空间服务、配套服务三大服务体系。

    3.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三年内能发展为成熟园区。

    申报时间:4月7日至4月21日

    五、中关村前沿技术企业培育项目

    前沿技术企业培育

    支持条件:

    1.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对从事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新材料、智能装备领域的申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可延长为不超过5年。

    2.项目技术创新达到引领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替代进口或填补国内空白等水平。

    3.项目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企业增长性强;或具有良好社会效益,有助于解决国家和北京市重大关切问题。

    4.项目团队核心人员包含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研究院所等机构高端人才或行业资深专家。

    5.参与中关村管委会主办的中关村前沿大赛并获得分领域前三名、中关村5G大赛前三名、中关村新兴领域专题赛前三名的项目,直接纳入评审绿色通道,其注册成立时间在原有要求上可适当延长两年,成立年限的计算截至参赛当年的1月1日。

    补贴标准:

    支持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实际支出费用30%的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支持条件:

    1.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团队、技术装备、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空间场所。

    2.项目团队必须拥有与核心颠覆性技术领域相关的基础专利或核心专利,或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项目已经完成基础理论创新,进入技术概念验证或者科技成果转化阶段。

    4.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60周岁以内。

    5.必须得到至少一位专家实名推荐(实名推荐专家须为来自研究机构,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正高级教授或研究员)。

    6.创新团队在立项后必须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注册企业,并及时申请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

    补贴标准:

    持创新主体开展颠覆性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第一年,按照项目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预算审定金额分档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二至三年,按照项目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预算审定金额分档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中关村分园新兴产业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分园推荐

    支持条件:

    经分园推荐,对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报批、产业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

    补贴标准:

    按照不超过设备及材料购置、研发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临床试验、生产线建设、贷款利息等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承接国家重大研发计划且研发成果在园区转化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七、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示范应用项目

    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

    支持条件:

    重点支持领域为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集成电路、5G、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和先进制造、轨道交通、智能交通、节能环保与新能源、新材料等。

    在基础原理、核心技术或产品功能方面有重大突破,为国际或国内首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产品性能稳定。

    近两年内研发完成并满足进入市场要求,同时尚未取得市场业绩,但产品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补贴标准:

    不超过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30%比例给予中关村首创产品的研制单位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国际首创产品支持金额上限200万元,国内首创产品支持金额上限100万元;保险费补贴支持:对已投保或续保的企业按照相关险种保险费的80%给予保费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上限100万元。

    八、中关村示范区国际创新资源支持资金

    设立海外分支机构

    支持条件:

    申报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单位,应在申报前三年内完成海外研发中心的设立工作,取得国内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驻在国(地区)政府颁发的注册文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研发人员需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

    补贴标准:

    对申报单位设立的海外研发中心的研发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年每家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国际研发合作

    支持条件:

    国际研发合作对象为海外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人才团队。

    有明确的研发合作计划书,与境外机构签订研发合作协议,并对知识产权的归属有明确约定。

    研发合作成果已取得发明专利,或相关发明专利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已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补贴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年每家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参加境外知名展览展示

    支持条件:

    企业参加由中关村管委会组织集体参展的境外展览展示,或企业自行参加境外知名展览展示。

    补贴标准:

    集体参展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支持;自行参展,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年每家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对于同一单位参加同一展会的,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在京或境外举办国际会议项目

    支持条件:

    京内举办的国际会议规模不少于200人,其中境外嘉宾数量不少于会议规模的10%;

    境外举办的国际会议规模不少于100人;会议须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至少在2家以上知名媒体中公开报导或被相关媒体转载10次以上。

    补贴标准:

    举办国际会议发生的场地租金、会务组织、翻译费用、设备租赁、宣传费用以及外籍或港澳台籍演讲嘉宾国际往返旅费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会议实际发生费用的30%,每年每家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会议所产生的门票费、注册费、赞助费等收入将在财务审计过程中从申报金额中核减。

    九、科技信贷支持资金

    支持条件:

    支持企业获取银行、担保机构提供的各类科技信贷产品,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获取科技信贷资金支持的企业,以及并购贷款中的被并购方均应符合中关村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补贴标准:

    通过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融资,给予受贷企业40%的贷款贴息支持,同笔业务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发行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等进行直接融资,补贴票面利息的40%,每家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债券融资业务补贴不超过3年。

    发行商票进行融资,补贴票面金额的1%,每家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

    支持条件:

    企业(指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以下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同期LPR 40%(含)

    补贴标准:

    按照贷款实际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十一、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支持资金

    支持条件:

    支持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围绕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充分挖掘具有转化价值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通过与中关村企业联合开展技术产品的商业化概念验证,推动成果在京转化落地。

    补贴标准:

    根据开放实验室在设备购置、技术开发与转让、产品验证、职业经理人聘用、房屋租赁等方面的资金支出情况给予支持,每年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每个实验室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二、改制挂牌和并购支持资金

    改制挂牌

    支持条件:

    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或取得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标准板、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函。

    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改制10万元/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5万元/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30万元/家。

    并购

    支持条件:

    并购方应在境内外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购方及被并购方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并购方通过本次并购首次取得被并购企业的绝对控股权(股权占比超过50%)。

    补贴标准:

    并购补贴(年度每家企业最多100万元);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家。

     

     

    文章来源: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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