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关村管委会针对北京四板市场企业各项补贴政策摘编
- 发布时间:2017-11-03 网站管理员
- 为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金融机构聚焦服务中关村创新创业主体,根据科创企业特点和需求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中关村管委会发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38号),并于2017
年9月15日开始实施。
中关村管委会针对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创板挂牌企业,以及针对通过北京四板市场进行融资的企业的相关补贴细则与相关要求整理如下:
一、支持企业在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
挂牌补贴标准
给予每家获准在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企业5万元资金支持
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且未来三年有明确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二)取得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函
企业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挂牌支持资金申请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五)企业未来三年技术创新工作规划
(六)获准在北京四板市场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四板挂牌函及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初始登记托管通知书》或《股权托管通知书》复印件
二、支持北京四板企业通过科技信贷(间接融资)产品融资
科技信贷补贴标准
通过科技信贷产品(如担保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进行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予以贷款贴息,对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信贷业务的利息补贴不超过3年。
企业申请条件
(一)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
(二)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
(三)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四)在北京四板市场科创板和标准板挂牌
(五)绿色企业需符合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07)”和“环境保护技术(08)”
(六)并购贷款中的被并购方也应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注意事项】
(一)科技信贷产品(如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单笔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其中首次归还本金时间在6个月(含)以上
(二)同一笔信贷业务只能通过一个信贷产品通道申请补贴;同一笔信贷业务由多家担保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的,只能通过一家担保、保险公司申请补贴
(三)申请资金支持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含),如合同约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则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放款时基准利率的30%(含);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含),如合同约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则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放款时基准利率的20%(含);担保、保险费率不得超过2%(含)
企业所需提交的材料
三、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四板私募可转债、双创债等各类债券(直接融资业务)创新发展
直接融资补贴标准
企业申请条件
(一)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
(二)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
(三)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四)绿色企业需符合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07)”和“环境保护技术(08)”
企业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直接融(绿色债、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资贴息支持资金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五)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六)北京四板标准板或科技创新板挂牌函复印件
(七)绿色债、创新创业公司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付息公告、企业兑付社会筹资利息相关资料
注:以上材料由企业提交到债券承销机构,由债券承销机构(总公司或北京分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
四、受理、审核与监督管理
受理与申报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科技金融支持资金原则上于每年上半年启动受理工作,目前受理时间待定,预计在2018年3月之后,相关申请表可从中关村示范区网站www.zgc.gov.cn(首页——政策法规——示范区)下载【或点击本文最后“阅读原文”】,具体事宜以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上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为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二)获得科技金融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管理,应接受中关村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须配合开展宣传、调研、报送信息、提交资金使用效益分析报告等工作
(三)对科技金融支持资金使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
(四)企业应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中关村管委会将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予以通报,责令其退回已拨付资金,今后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
支持资金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中关村管委会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受理
(二)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获得受理的项目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企业所属产业领域、合规运营情况、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规划、金融机构服务效果等,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领域专家进一步开展评审,形成是否支持的审核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
(三)中关村管委会对通过专业机构审核或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审议,形成是否支持的决策意见
(四)中关村管委会将拟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结束后,如公示结果无异议,中关村管委会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六)拨付支持资金时,如企业注册地迁出中关村示范区,不再予以支持
文章来源:北京股权交易中心